【摘要】公房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房产类型,主要是相对于私房而言的,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公房也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并不是想卖给谁就可以卖给谁的,但是大家对于供方继承的相关事宜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公房可以继承吗?公房如何继承?
一、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老张和小张是父子俩,共同居住在老张承租的单位公有住房中。去年老张去世了,小张继续居住在以父亲名义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并以父亲的名义继续交纳房租等费用。因小张想继承该套房屋,遂递交诉状至法院要求继承老张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小张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继承老张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呢?
答案是否定的。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现实中,还有一部分承租人通过设立遗嘱的形式,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让其亲属继承。我们认为,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否定的。这样的遗嘱即使立了,也应当属于无效的遗嘱!!!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无效。
二、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自1981年始,虽然承租人系王阿姨父亲,但王阿姨始终为该租赁公房缴纳房屋租金。2013年,王阿姨哥哥主动提出,该房屋王阿姨住了这么久,以后归王阿姨承租,自己可以将户口迁走,但王阿姨要向其支付30万元的户口补偿款。王阿姨拼拼凑凑30万元,交给哥哥,哥哥如约将户口迁走。
2016年开始,王阿姨父母陆续因病去世。该房屋内,只剩下王阿姨一人,王阿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作为承租人继续租赁该房屋。2019年,王阿姨哥哥一纸诉状将王阿姨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阿姨父母的房屋。但是王阿姨所居住的公租房所有权属于国家,并非王阿姨父母的个人财产。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该地区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该地区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该地区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