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但最近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看过的人都大呼意外。
一、案情简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理由是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二、原因分析:
因为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母亲去世之前,小丽的外公外婆就已经不在了。所以母亲的遗产全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继承,所以最后小丽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母亲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拥有房产八分之七的继承权。
三、如何做根据规定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家特别不愿意在生前去谈身后事。但是时代不同了,现在越来越多让亲人反目成仇的遗产纠纷,所以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办理遗嘱公证,确立一份最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最好的方法。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