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是一个家庭的解体,夫妻双方要面对的不仅是财产的分割,有子女的家庭还要面对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这一更棘手的问题。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时会如何处理呢?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法院会多方面考量。
两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较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父亲或母亲抚养均可;十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归属,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对于两到十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容易起纠纷,主要原因在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既有可能判给母亲,又有可能判给父亲。
法院衡量父母抚养条件标准
对于两到十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是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而言,法院会从双方的受教育情况、品行状况、经济条件、家庭背景、身体素质、生活现状、孩子生活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判断。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经济条件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绝对主导因素,法院在子女抚养这个问题上,还是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比如日常的陪伴、对孩子的照顾、跟孩子的沟通交流等。即使一方经济条件再优越,但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很少具体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对子女的陪伴也很少,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出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