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增速的趋于平缓,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加,新生代家庭很难用现有财产购买独立的房产,于是子女结婚,父母提供资助购买房产成为普遍现象。
一、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案件审理时,王女士提出:在结婚一年后,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二人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李女士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丈夫李某则认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
二、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李某的父母在二人结婚后,为李某买房而出资的30万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因李某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李某一人,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三、案例解析
随着社会经济增速的趋于平缓,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加,新生代家庭很难用现有财产购买独立的房产,于是子女结婚,父母提供资助购买房产成为普遍现象。那父母的出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对子女的赠与,那么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是借贷给子女,又怎么证明?是赠与?还是借贷?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父母出资时要求子女出具借条,或者协议(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口头或书面协议均可)约定把钱借给子女,显然就是借贷。如果子女或父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资是借贷的,那么出资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关键是如何证明“明确表示”的存在。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父母的出资买房行为,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或对一方赠与的人,应提供书面赠与协议或者经过公证,证明该“明确表示”的存在,法院才可按共同财产或对一方赠与进行处理。如果父母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让子女居住,显然房屋产权与子女无关。
子女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属?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该出资是对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恋人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和恋人两人的赠与,该赠与可以约定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不结婚,父母可以撤销该赠与。相关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属?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的,该出资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
2、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二人共同名下的,该出资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一人名下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归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情况下,双方既可以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也可以另行约定。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想赠与一方或双方,有条件的可以公证,便于以后的房产归属和分割,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要妥善保留父母出资的相关证据,避免在将来离婚诉讼诉讼中,导致因无法证明父母出资行为,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买房,如果不知如何预防未来的风险,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