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在的这样一个开放的时代人们的观念开始有了一定的变化,就男女之间的关系而言是更加自由化开放化。如果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仅仅是同居,双方也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同居债务
承担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的处理,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可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男女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