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许多夫妻之间没有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了同居,这时候同居期间的债务问题应该如何区分呢?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因此,为了惩罚“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者”,切实保护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非法同居财产应该特殊处理,不能完全与处理双方无配偶同居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