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前买房如何避免房产纠纷?夫妻双方买房会因为买房时间、出资情况不同而在产权上有所差别,为了有效避免房产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约定财产特别是房屋的产权归属,清晰房产权利,必要的时候可采取公证的形式,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一、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约定,约定房屋的归属问题。
二、婚前房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虽然房屋采用登记归属制度,一般来说不需要做公证,但鉴于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并不必然属于登记一方,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可通过婚前公证的形式,明晰产权归属。